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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礼与茶聘

2024/2/19 23:01:57发布18次查看
茶曾是中国传统婚礼中重要的聘礼,谓为"茶礼"。本文考察了宋元明清乃至近现代我国众多民族和广大地域普遍存在的茶礼习俗;认为茶礼的形成、盛行与延续,与周代以来婚姻聘礼融入的人们对婚姻的美好期望和求吉心态相一致,这是茶礼风行的最根本原因;指出聘礼虽导致了婚姻论财陋习的出现,但不能忽视聘礼的社会意义而将"聘娶婚"等同于"买卖婚"。
《金瓶梅词话》第九十一回,"衙内道:"既然好,已是见过,不必再相,命阴阳择吉日良时,行茶礼过去就是了"。……两个媒人跟随,廊吏何不违押担,到西门庆家下了茶"。汤显祖《牡丹亭·硬拷》:"我女已亡三年,不说到纳采下茶,便是指腹裁襟,一些没有。"孔尚任《桃花扇·媚座》提到:"花花彩轿门前挤,不少欠分毫茶礼。"《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凤姐笑着对林黛玉说:"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儿?"李渔《蜃中楼·姻阻》有"他又不曾有三茶六礼行到我家来"。鲁迅《彷徨·离婚》中爱姑说:"他就是着了那滥婊子的迷,要赶我出去。我是三茶六礼定来的,花轿抬来的呵!那么容易吗?"
"行茶礼"、"下茶"、"吃茶"、"三茶六礼",众多文学作品记录下的这些语言,反映了茶曾是传统婚姻礼仪中重要的聘礼,茶与婚礼有着密切的联系。今天,我们由"茶礼"来看一看古今婚礼中的"聘礼",倒不失为一个十分有趣而又有意义的话题。
中国古代,婚姻向被称为"婚姻大事"而为人所重,婚姻礼仪程序多遵行自周代以来所规定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婚姻"六礼",又以纳徵为中心,纳徵礼有"先纳聘财,而后婚成"之意。女方通过纳徵收下聘财,婚姻就算正式确定。后世又将这种仪式称为"聘礼"或"下财礼"、"下彩礼"、"过大礼"等。
以茶为聘礼之一,起于何时,尚难确考,但茶与婚礼结缘,最初可能是从古代女子出嫁时嫁妆开始的。据《藏史》记载:公元641年, 藏王松赞干布到大唐请婚,唐太宗遂将宗室养女文成公主下嫁于他。文成公主入藏时,带去了陶器、纸、酒还有茶等物品作嫁妆。茶叶输入西藏亦由这一年开始。显然,唐代茶叶是作为嫁妆,还不是后来意义上的茶礼。
已知宋代就把茶列为聘礼中的重要礼物,几乎成为不可或缺之物。从此,民间即称送聘礼为"下茶"、"行茶礼"或"茶礼";女子受聘,谓之"吃茶"或"受茶";所谓"三茶",就是订婚时的"下茶",结婚时的"定茶",洞房里的"合茶"。据宋胡纳《见闻录》载:"通常订婚,以茶为礼。故称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称"茶礼",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吴自牧《东京梦梁录·嫁娶》也谈到了宋代婚嫁中的用茶:"道日方行送聘之礼,且论聘礼,富家当备三金送之,……加以花茶、果物、团圆饼、羊酒等物,又送官会银铤,谓之"下财礼"。"吴自牧记载说,即使是贫穷人家,聘礼中茶饼也是少不了的,甚至连女家的回礼也多使用"茶饼果物"、"鹅酒茶饼"了。
民间的茶礼习俗给宫廷礼仪产生了影响。据《宋史·礼志十八》记载,宋朝诸王纳妃,聘礼之中包括"茗百斤"。《甲申杂记》一则赐茶的故事也很有趣:宋仁宗朝,"春试进士集英殿,后妃御太请楼观之。慈圣光献出饼角子以赐进士,出七宝茶以赐考试官"。"慈圣光"是仁宗曹皇后死后的谥号,饼角子是切开的茶饼,七宝茶是宫廷里用茶与七种甘香佐料加工而成的名饮。后妃们如此殷勤看待新科进士和考官,该不是想挑选乘龙快婿吧!由于宋代饮茶之风的普及,茶也成为结婚大典上宴客的必需品,这在《东京梦华录》、《东京梦梁录》等书里均有记载。
婚姻"六礼"后来经司马光、朱熹等人简化合并,但宋代盛行的茶礼却为元明清各代所承袭。明代香山(今广东中山市)人黄佐,字泰泉,晚年家居时撰成《泰泉乡礼》,书中记载:"近日纳采、纳徵者,止用细茶一盒,纳钗物其中,尤为简便,可以通行。"又云:"凡三等人户之下聘,用酒一埕、鹅二只、各布二匹、茶一盒。"反映了明代岭南一带茶礼的流行。姚廷遴《历年记》记载:康熙朝选妃,遣大学士明珠、索额图下江南物色,民间有女者惶惧,遂仓猝结亲,"甚至不论贫富,不计礼仪,不择门当户对,不管男女大小,大约茶二斤,礼银四两为最,更有不费分文者"。可见人们为逃避被选入宫,婚礼大为简省,而唯有茶礼却不曾被废。
从各地方志的记载来看,茶已深深介入婚礼全过程。光绪《顺天府志》记婚礼:"合婚得吉,相视留物为贽,行"小茶"、"大茶"礼"。光绪《通州志》亦记:"将娶聘行礼,用衣饰及羊酒、果饼等物,俗名"下茶","又称:"娶之次日,女家送果品等物,曰"点茶"。"因此,明清小说和戏曲中关于茶礼的描述,很能反映茶礼习俗在当时风行的情形。
茶礼,也给许多少数民族的婚礼习俗以影响。南宋时期,陆游在其《老学庵笔记》中,就曾谈到湘西一带少数民族喝茶定亲的风俗:"辰、沅、靖各州之蛮,男女未嫁娶时,相聚踏歌,歌曰:"小娘子,叶底花,无事出来吃盏茶。""清人福格《听雨丛谈》卷八言:"今婚礼行聘,以茶叶为币,满汉之俗皆然,且非正室不用。近日八旗纳聘,虽不用茶,而必曰"下茶",存其名也。"茶叶成为"明媒正娶"的信物。光绪《蒙古志》称蒙族:"嫁娶之制,设媒介,合年庚,送花礼,随嫁妆,一如汉人"。胡朴安撰《中华全国风俗志》所载"下茶"、"行茶礼"之俗,几乎成为近世民间普遍的风俗,自然包括许多少数民族在内。如拉祜族称聘礼为"茶礼",他们说:"没有茶,就不能算作结婚。"其他如东北、西北、东南、西南等地少数民族,也多有较典型的茶礼风俗,不一而足。
可见,自宋代即已形成的茶礼,逐渐成为我国众多民族、广大地域普遍存在的一种婚姻礼俗,并最终作为一种民族文化形态积淀、固定下来,给中华民族千姿百态、异彩纷呈的婚姻文化增添了新的形式、新的内涵和旺盛的生命力。
欲对茶礼的出现、形成和发展作出合理的文化阐释,就必须对中国古代"聘礼"作一番回顾与认识。聘礼,在古代是一个寓意甚广的名词,以币帛招贤纳士而用之曰"聘",遣使互相致意的礼仪活动称为"聘",娶妻纳徵也称"聘",传统婚姻也就称为"聘娶婚"。
传说,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俪皮就是成双的鹿皮,这可能算作是早期婚礼中的礼物。俪皮成对,表示配偶,也有吉利的寓意。
周代形成聘娶婚制,把"六礼"一一实践,这桩婚姻才算是严肃的、合法的、正式的。六礼的每一个仪节,男方都要携带礼物,除纳徵不用雁外,其余五礼都以雁为贽,可知雁在婚姻六礼中的重要性。这种以雁作为礼物献与女方的礼仪,古人称为"奠雁"之礼。何以用雁?按照礼经及《白虎通》等书解释:雁为候鸟,按时南来北往不失其节,以喻不夺女子之志;又雁为随阳之鸟,以喻妻从夫之意;雁择偶专一,丧偶不再;雁长幼有序,行有先后,不相逾越。可见,作为聘礼,雁的寓意之深广。后来,雁不易得,人们便用面雁,用鹅或鸡,这又不免有失诚敬。
再看六礼中最重要的纳徵定聘之礼。男女双方赠送、接受了聘礼,婚约就有了约束力,双方不能随意悔婚。周代纳徵礼物有三:玄纁、束帛、俪皮。据班固、杜佑、郑樵等人解释,就是"皮衣一套,布帛一束,鹿皮两张"。这些礼物明阴阳之道,并预示男女结合顺应天时。由于周代无通行金属货币,三种聘礼是符合周代士大夫经济状况的。
古代纳徵聘礼,以后汉"聘礼三十物"达到鼎盛。清人陆凤藻在所撰《小知录》中,引《通志》说:
《通志》:后汉之俗,聘礼三十物,以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乌、九子蒲、阳燧钻,凡二十八物,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东方之始,共三十物,皆有仪俗。其实,在郑樵《通志》之前,唐朝杜佑《通典》已记载了东汉聘礼三十物和各物之用意。细读《通典》卷五十八中对聘礼三十物的释义,物物都具有深远的意义,或取其吉祥,以寓祝颂之意;或取各物的特质,以象征夫妇好合;或取各物之优点、美德,以资策励激劝。马之骕先生在《中国的婚俗》一书中认为,后汉"三十物"虽然都有经济价值,但用作聘礼,"则并非重金主义,而所求的是各物所代表的抽象涵义,不是物欲,而是心理上的幸福愿望"。
南北朝与隋唐时期,聘礼已大为减少,与东汉"三十物"相比,仅剩九种。《酉阳杂俎》卷一所载九种聘品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同样是物物有深意在,且"双石"、"绵絮"是与汉代不同的两种聘品。至宋代,茶叶成为重要的聘礼。<
不难看出,从伏羲氏"以俪皮为礼"到周代婚礼,从东汉"聘礼三十物"到隋唐"九物",直到宋代以下茶礼的盛行,中国古代婚姻聘礼无不融入了人们对婚姻的美好期望和求吉心态。茶礼聘礼的出现与盛行,正是与此前聘礼意义一脉相承的。这也正是茶礼风行的最根本原因。
以茶为聘礼,其取义在宋代即被人们所认识。宋人《品茶录》云:"种茶必下子,若移植则不复生子,故俗聘妇,必以茶为礼,义故有取。"明人郎瑛《七修类稿》引《茶疏》曰:"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结婚,必以茶为礼,取其不移植之意也。今人犹名其礼曰"下茶"。"又说:"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二称皆谚,亦有义存焉耳。"另有不少著作亦持相同看法。古人囿于对茶树生态的认识,以为茶树只能从种子萌芽成株,不能移植,故又称茶树为"不迁",视茶为至性不移的象征。故行聘用茶,非取其经济的或实用的价值,而是以茶的特性暗寓婚约一经缔结,便铁定不移,绝无反悔。故女子已许嫁于人,就称为"已受过人家茶礼",女家便有信守不渝的义务,也是男家对女家的希望。
基于茶礼的取义,民间有"一家丫头不吃两家茶"的说法,人们也是这样信守的。冯梦龙《醒世恒言》第五卷《大树坡义虎送亲》讲:林公夫妇嫌贫爱富,想将自己的女儿潮音改配。潮音母亲谎称女婿在前线阵亡,劝潮音趁青春年少改配他人。不料,潮音道:"母亲差矣!爹把孩儿从小许配勤家,一女不吃两家茶。勤郎在,奴是他家妻;勤郎死,奴也是他家妇。岂可以生死二心,奴断然不为!"在另一篇题为《陈多寿生死夫妻》的小说中有相似的描写:柳氏嫌贫爱富,强迫女儿退掉陈家的"茶礼",另许富豪成婚,遭到了女儿"从来没有见好人家女儿吃两家茶"的反驳和抵制,最后柳氏女与陈多寿结为生死夫妻。"茶礼"之深入人心,由此可见一斑。它体现了对男女双方坚守婚约、贞操的道德要求,也反映了封建社会妇女"从一而终"的道德观念。这当是茶礼意义消极的一面。
中国许多地区还有"谢媒"礼,男女婚姻成功,新婚夫妇或家长要向媒人登门致谢。在诸多礼品中茶叶必不可少,有人开玩笑说,这是因为做媒人的来往奔波,费尽口舌,故而送茶叶给他们泡茶解渴。其实,这或许是一种幽默的曲解,谢媒送茶仍然属于"茶礼"的延伸,"取其不移植之意也",希望所成之媒乃"天作之合",偕老白头,地久天长。
不难看出,茶礼聘礼的形成与延续,其特殊的文化意义,是以儒学为中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及社会心理、思维模式、生活方式对婚姻礼俗规范、整合作用的客观显示。
当然,茶礼聘礼的形成与延续,也与茶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有关。唐代中期以后,饮茶风气盛行。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六载:"开元中……又不夕食,皆许其饮茶。人自怀挟,到处煮饮。从此转相仿效,遂成风俗。自邹、齐、沧、棣,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以至"茶为食物,无异米盐,人之所资,远近同俗"。陆羽《茶经》的问世,更是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饮茶的发展。宋代饮茶更盛,王安石在《议茶法》文中说:"茶之为民用等于米盐,不可一日或无。"元、明、清诸朝,人们饮茶已是司空见惯,元曲《玉壶春》中这样说:"早晨起来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茶叶已被人们列为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资料之一。这样,人们在饮茶中也就发现了茶作为礼仪"道具"、民俗"演员"的功能,以茶叶为聘礼也就很自然了。从而,茶叶也就从日常生活的"一般礼品"一变而成为聘礼乃至整个婚礼的"重要礼品"。伴随这一过程,茶礼为广大民众所普遍接受,根植于民间社会生活的沃土,积淀、固定为一种民族文化形态。这当是茶礼盛行、延续至今的社会基础。
从"五雁六礼"到"三茶六礼",其基本内容构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婚礼,是中国古代婚姻传统的主流。从这一主流来看,历代多遵循"六礼"纳聘,既符合了古人对婚姻意义的认识,即《礼记·昏义》所说"合二姓之好","事宗庙、继后世",又不会花费很多,聘财不至于不堪承受。但是,主流之外,我们也不能回避婚姻论财陋俗的存在。因而,"礼有定制"之外,是王符《潜夫论·浮侈篇》所言"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的嫁娶论财风气。
皇室的聘礼总是规格最高,所谓"王者婚礼,礼无其制"。先秦婚礼用财而不论财,汉代即形成了婚姻论财的恶习。西汉惠帝聘后,史载"纳采、雁、璧、乘马、束帛,聘黄金二万斤,马十二匹"。后汉桓帝、献帝聘后时,"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通志·礼·天子纳妃后》及《通志·礼·皇太子纳妃》所载聘礼清单详尽具体,可那只是明面上的实数,恩赐的虚数恐怕不在少数。历代不断有本朝皇帝、皇太子的"纳后"、"纳妃"的婚典,表面文章仍可寻到"五雁六礼"的古韵,但实际上以皇室的尊崇和拥有的财力,聘礼数额之大是外人?u>岩韵胂蟮模纭端问?middot;礼志十八》载有一份诸王纳妃聘礼清单,除有"茗百斤"外,金、綵、钱、绫、罗、绢、马、羊、酒等数目不等,奢华程度可略见一斑。聘礼与婚礼,首先由最高统治者那里开始异化。
上行而下效,历代群臣百官所行聘礼虽有按品官高低规定的档次,但这种等级规格在婚姻论财风下也不过是表面文章罢了。民间因不堪聘财的负担,便蓄童养媳,或实行交换亲,或长期不婚,或者采取"力不足,则不迎,至淫奔者"的消极办法。
这种因聘礼而导致的婚姻论财风气,与传统礼教并不相符,故自它形成以来就不时遭到朝廷的禁止和受到有识者的批评。如东汉章帝、北周武帝、元代法律《通制条格》、清雍正帝等先后干预、制止奢婚。《颜氏家训·嫁娶》视汉魏南北朝嫁女计较聘财与"市井无异";司马光《书仪·婚仪》则目之为"夷虏之道。"许多有识之士娶妇嫁女并不为论财时尚所左右。明清之际的"浙西望族"陈氏陈确,曾立《丛桂堂家约》,规定娶妇不论资财,"聘积德有礼、贫士之家,工蚕织者为上";嫁女"不慕财势","不受聘金"。这种婚嫁简朴、不论资财的作风,才是深得传统婚姻观的精华。
近现代不少论者一谈起传统婚姻,就斥为"买卖婚",其主要根据便是《礼记·曲礼》所言"非受币,不交不亲",即聘礼是婚约成立的重要条件。这一结论未免偏颇,实在有违聘礼的本意。我们认为,聘娶婚与买卖婚,二者之间无论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严格区别:买卖婚是以妇女作为商品,婚姻成立的要件是买与卖,买来的女子在古代至多是做妾;聘娶婚虽要纳徵行聘而婚约成立,聘礼无论高低,都不代表女子的身价,且须明媒正娶,必行五雁六礼或三茶六礼。很显然,花3000元买一个妻子和送3000元彩礼娶一个妻子,二者有质的不同,等而视之是不科学的,是对聘礼社会意义(如:对女方家庭丧失劳动力的价值补偿,对婚约的契约征信作用、对未来新婚夫妇生活的投资等等)的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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