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抢夺罪数额标准
四川省抢夺罪数额标准: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抢夺罪要求公然抢夺,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并且是一种强力行为。四川省抢夺罪数额标准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