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中称,莱芜市泰山纸业有限公司擅自安装排污应急管道,致使未经处理的超标污水排入河道。泰安市泰山华艺纸业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明令关闭的草制浆生产线企业,不仅到期未关闭而且屡次直接向河道排放未经处理的严重超标污水。
山东省政府决定,对莱芜市泰山纸业有限公司等严重超标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给予行政罚款或依法征收1至3倍的超标排污费。同时,由各有关地方政府对有关负责人记过处分或通报批评。对停产整顿企业,由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山东省政府要求,今后对企业治污不力、恶意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对拒不执行关停、限期治理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偷开偷排、超标排污的,要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相关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干扰环保执法,甚至庇护、纵容污染单位违法行为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