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5月7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联合点评:此次发布的《规定》是对去年外汇局宣布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以及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决定的政策落实,明确并简化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是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重要举措。该规定为境外投资者进入我国资本市场扫清了制度障碍,鼓舞和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增配人民币资产的积极性和便利度。并将有助于提高过我金融市场的国际地位。长期来看,未来境外资本流入规模将有进一步上升动力,人民币资产有望成为全球投资热点,另一方面,境外资本的流入将支持我国金融市场的长足发展,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度和发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