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专利的授权条件,基本上与中国相同,欧盟专利申请程序上与我国有所差异。欧盟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 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盟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2、欧盟专利局检索。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盟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欧专局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盟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